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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6个项目可直接在市生态环境局办理!(附权责清单调整情况表)

2020-03-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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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入河排污扣设置审核……原本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理的16项事项,如今在市生态环境局就可以办理。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一批省级权限下放地级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调整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权限清单调整情况,其中委托类16项、重心下移类20项、整合类2项、取消类2项、7个事项移出权责清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自今年3月9日起,上述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此前省厅已受理的完成办理。委托事项办理中,如涉及行政复议向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次权责清单调整中,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权限委托下方16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四类。其中,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防治海洋工程建设运行后评价结论和改进措施备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验收等16项目,可以直接在东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