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对我公司建设的“东莞市以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 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东莞市以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