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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4)

2012-10-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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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41.省财政安排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并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展位费补助,统筹使用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广告费等,切实办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42.实施190项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积极拓展国内二线城市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3.依托省财政安排的“走出去”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建立营销渠道产生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

44.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在东盟、南美、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步伐。(省外经贸厅负责)

45.大力办好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不断拓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渠道。(省外经贸厅负责)

46.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保障。(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

47.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认真办好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加强日常咨询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8.缩短证照办理时间,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工商局负责)

49.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核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50.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厅负责)

51.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合同电子化监管,启动以合同为单元的关、贸、企“三方联网管理”,简化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审批、备案手续。(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外经贸厅负责)

52.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按期建设“1+22”(1个省级平台和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窗口服务平台)的国家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检验检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司法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3.对10000家左右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免费开展质量培训。(省质监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54.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每年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55.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落实政策措施的良好氛围,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省政府新闻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其他有关问题

56.本通知所列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和省有规定实施年限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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