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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戒失信单位,东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升级

2019-11-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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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环评审批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结合前期工作经验,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对实行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升级

一是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服务面适用范围从原来的20类非工业类项目,扩展到包含部分工业类项目,从原来的只含报告表项目,扩展到包含部分报告书项目。

二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明确,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报生态环境部门,经办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个工作日内界定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退回并予以说明指导。办理流程从原来“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修改为“原则上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更加合理科学。

三是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明确,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由原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及政策符合性进行抽查,抽查时间为环评文件通过审批后1个月内,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过程中是否进行现场检查,由抽查人员按实际情况决定。

四是进一步从严惩戒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第二版)》明确结合今年9月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失信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惩戒措施进行了更新。同时为促进“工业集聚区”规范管理,对环保管理不规范,或有环境违法被责令整改的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暂停该工业集聚区内项目,享受告知承诺审批制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