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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3-1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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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保中介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9年我市环保中介机构在莞开展业务的情况,提高我市环保技术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上公示的环保中介机构。

二、检查要求

各环保中介机构应于2020年5月4日(星期一)前将2019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情况表和其他材料原件PDF扫描件(电子资料可压缩加密处理)及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hbscglk@163.com邮箱。

三、检查方式

环保中介机构根据各自类别如实填报相应的2019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情况表(详见附件),并收集整理客户评价以及监管部门评价文件等相关业绩资料。

我中心将对各环保中介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随机现场抽查(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环保中介机构若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在检查中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的公示资格,并在取消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公示资格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情况表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张连福,吴佩蓓;联系电话:23391035、2339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