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信息

关于征求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信息采集服务工作指引意见的通知

2020-04-30 14:50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自律工作,现草拟了《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信息采集服务工作指引》征求各单位意见,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5月6日下班前发邮件至dongguanhbxh@126.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0年4月29日

(联系人:周成才;联系电话:23391650)



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信息采集服务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行为公约规范》精神,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在东莞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并自愿认同、遵守《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行为公约规范》的所有环评机构提供行业信息采集服务。向我协会自愿申请信息采集的环评机构须先到协会办理信息采集预约,并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协会将在网站等场合公开信息采集信息并提供相关企业、行业同行及行政部门人员查阅。

一、信息采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 第9号);

(三)《东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评分会工作规程》;

(四)《东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评工程师委员会工作规程》;

(五)《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行业行为公约规范》。

二、申请信息采集的机构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并公开信息,且未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的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

(二)需配备全职,且社保唯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及技术人员若干名;

(三)有指定的本单位注册环评工程师为在莞负责人;

(四)具备在莞开展环评业务的技术力量,能确保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

三、须提交的信息采集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和核对原件)

(一)提出信息采集预约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电子件一份(电子件发送至dongguanhbxh@126.com);

(三)《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承诺书》一份;

(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在莞环评业务指定负责人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以及任命文件(明确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登记表》上所填报的环评项目范例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委托合同和审批批文等);

(八)在莞开展环评业务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身份证等复印件,其他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身份证等复印件;

2.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半年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3.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情况在线截图;

四、信息采集办事程序

(一)申请单位登录东莞环保公众网下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登记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报产业协会进行核实,同时召集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在莞开展环评业务的指定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到产业协会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产业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之理由。

(三)信息采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到产业协会进行信息采集。

五、其它要求

(一)申请单位名称、住所以及在莞开展环评业务的指定负责人、环评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产业协会更新。

1.申请单位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和核对原件):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

2.在莞开展环评业务的指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和核对原件,同时新的指定负责人需到产业协会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指定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复印件以及任命文件(明确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在莞开展环评业务的技术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时须提交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和核对原件,同时新增的技术人员需到产业协会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一份(电子件发送至dongguanhbxh@126.com);

(3)新增环评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环评工程师资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等复印件。

(二)产业协会将会联系相关部门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对环评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三)产业协会将在信息采集单位中开展年检工作,并将在网站等场合公开信息采集信息和年检信息,并提供相关企业、行业同行及行政部门人员查阅。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3楼

咨询电话:0769—2339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