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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市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构及参与第三方运营试点企业的函2020-06-01 09:28来源:东莞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集我市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构及参与第三方运营试点企业的函 各相关单位、环保机构、排污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改善我市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提高我市环境治理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相关工作做法,我局拟征集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构及有意愿参与第三方运营试点排污企业,对具备第三方运营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及探索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一是掌握我市从事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构信息,拟对具备第三方运营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网上公示,为有需要企业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到实处;二是探索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方式,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确保污染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二、征集范围及时间 征集范围:在莞开展第三方运营机构或具有运营能力的本地环保机构、全市排污企业。 征集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7月1日。 三、征集对象及内容 (一)第三方运营机构 在莞开展业务第三方运营机构基本信息、技术力量储备情况、在莞开展业务情况、在莞典型运营案例等。 (二)排污企业 有意愿参与第三方运营排污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存在问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技术服务需求、参与第三方运营意愿及建议。 四、开展方式 (一)社会征集 向社会公开征集,各有关环保机构、排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填报《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信息表》(附件1)或《排污企业第三方运营试点信息表》(附件2)。 (二)相关单位推荐 相关单位根据所管辖的排污企业环保备案情况以及掌握的环保机构从业情况,推荐有技术服务能力的环保机构或有意愿开展试点的排污企业,协助填报《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信息表》(附件1)或《排污企业第三方运营试点信息表》(附件2)。(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五、其他事项 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有关信息表盖章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hbscglk@163.com邮箱。 (联系人:张连福;联系电话:23391035)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