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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水十条” 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行动纲领

2015-11-2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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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中有哪些新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创新不是目的而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力争突破瓶颈,最终呈现改革创新结果

中国环境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哪些新的管理措施和手段是首次提及?这对我国水环境管理历程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吴舜泽:《水十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但研究编制过程中不是为了新而求新,创新不是目的而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力争突破瓶颈,强调实、硬、管用,并最终呈现出改革创新的结果。

归纳起来,这些新措施、新手段主要针对4个方面的问题:

一,污染源管控“严”字当头,求力度。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取缔难监管、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推进城镇生活污染达标排放。《水十条》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处罚。实行“红黄牌”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从排污许可主体责任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红黄牌管理,一条龙地实现污染源全过程严管,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震慑。

二,任务措施稳、准、狠,求实效。治污减排存在薄弱环节,各类污染源排放量大,是我国水环境质量改善避不开、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抓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50%以上的十大重点行业,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预处理和集中治理,杜绝园区藏污纳垢;牢牢把握管网覆盖率低、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的问题核心,突出截污纳管要求,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对于量大面广、监管难度大的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优化养殖布局,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制度建设力求点上创新,带动突破。管理制度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长效保障,《水十条》首次将每条、每款、每项都落实到具体的牵头部门或者参与部门,形成“合力治污”局面。坚持节水即减污,将保障生态流量作为硬任务并在黄河和淮河流域试点。排污许可强化了质量和风险管控、强调了按许可要求排污,这实际上使排污许可改变了过去资格证和程序要求的偏软局面。分阶段推进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量化了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也自始至终体现了信息公开,这样就使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制度有抓手、有新意,也紧紧抓住了水环境质量改善真正服务于民这一落脚点。

四,政策措施强调可操作,在针对性上见功夫。《水十条》坚持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广新安江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扩大跨省界补偿试点范围,从“河长制”提炼了黑臭水体责任人公示要求,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借鉴了城市排名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落实在县级层次,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体系、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都在京津冀等地区先行启动,体现了稳步突破、可达可行的原则。为了把再生水利用原则要求落到实处,编制过程反复研讨找到了大型公建和保障房的切入点。环境绩效合同管理、水环境保护政府投资事权范围界定等也使长效机制政策建设有了新的着力点。

这一系列新举措,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改革创新和依法治水的精神,结合了新环保法的要求,针对长期困扰水污染防治的痼疾重拳出击,顺应了改善民生的需求,对于理顺水污染防治机制体制,促进水环境管理方式调整都具有深远的积极作用。

为更好落实《水十条》,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做好哪些准备?

■做好基础调查工作,形成工作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强调综合治理

中国环境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提出了76类举措,环境保护部牵头或负责的项目多达33类。为更好落实《水十条》,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吴舜泽:地方政府是实施《水十条》的主体,环保部门要全面理解《水十条》的各项要求,当好政府的参谋,提供决策支撑。重点要做好以下5项工作。

第一,做好基础调查工作。各地方政府要做好排查,摸清城市黑臭水体的现状、“十小”企业、工业集聚区违法违规情况、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等状况,对照要求注意找差距,夯实《水十条》实施的基础。

第二,形成工作方案。准确把握推进《水十条》的总体要求,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编制各省(区、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这要求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经过几轮反复协调,明确水质改善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确定水体清单、断面清单、目标清单和责任清单,尽可能做到“图纸画出来、资金算出来、时间排起来、责任明起来”。对于地市而言,特别要以重点流域规划的控制单元为载体,自下而上编制重点控制单元、黑臭水体等规划方案或达标方案,分地市、分水系加强污染源与水体水质之间的输入响应分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

第三,建立推进机制。在《水十条》研究编制过程中,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了很多好想法、好思想、好点子,有些落实到《水十条》文字中,有些已经落实到各自部门工作部署中,有些协同推进已经见到实效。地方也要借鉴国家经验,特别要注意把握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的系统思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行一岗双责,以任务的形式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强化行业管理的任务要求和联动增效,释放“环境红利”。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出谋划策,在尽职履责的同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实施信息公开,动员公众参与。严格按照《水十条》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要求,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进展、饮水安全状况、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告知社会公众治理河流名称、采取的措施、治理进展和责任部门(人)、达标进程,构建环境信息沟通与协商平台,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广泛推动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以信息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让社会公众在参与水十条过程中加强对环境治理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第五,强调综合治理。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分子分母”兼顾,削减总量和增加水量并重。排放总量作为分子,尽可能做减法,将工业园区监督管理、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等作为抓手,加大污染源综合防治力度,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水量作为分母,尽可能做加法,通过节约用水、再生水循环利用、保障生态流量、水源涵养等措施加大水量。在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必要时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现状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江河湖泊保护力度,实施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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