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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自主验收公示

2020-06-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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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我公司建设的“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第一期)”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7月23日(20个工作日)。


东莞市石排越达玻璃制品厂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