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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地环保公司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2016-12-13 15:21
各环保公司: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地环保公司管理的通知》(东环函〔2011〕10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地环保公司2016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公示的本地环保公司。 二、考核要求 (一)环保公司自查。各环保公司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档案管理系统和环保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各环保公司须于2016年12月21日前将下列材料各一份报送至我中心市场管理科(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年度自查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意见复印件; 4.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东莞市环保业务2016年度业绩报表(见附件1); 6.本地环保公司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在环保公司自查的基础上,我中心将对各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确定考核成绩,必要时,进行随机现场抽查(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四、其它 环保公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年度考核成绩直接按不合格处理,并取消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的公示。 (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在考核检查中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年度自查报告和自评考核成绩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附件: 1.东莞市环保业务2016年度业绩报表 2.本地环保公司年度考核评分表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联系人:谢嘉琳、周成才;联系电话:23391605、23391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