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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自主验收公示

2020-10-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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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对我公司建设的“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扩建)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8日--11月24日(20个工作日)。

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