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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桥头镇山和股份经济联合社桥头镇2018年0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07-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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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桥头镇山和股份经济联合社桥头镇20180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目标地块为桥头镇2018年005地块,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山和村桥东路南一街161号,地块总占地面积16941.02m2,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01′13.37″、东经114°06′58.08″

1985年前,目标地块为耕地,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使用权属东莞市桥头镇山和股份经济联合社;1985-1999地块用作砖厂生活区、部分生产车间、砖厂晾晒场,采用煤炭烧结砖块;至2008年,目标地块建筑逐渐拆除;2008年,目标地块内部分地块开始打桩,留有部分硬化地面;2009年至今,目标地块为荒地。目标地块周边存在3个潜在污染源,其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可能迁移至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特征项目为VOC、SVOC、石油烃。

项目组以40m×40m系统网格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点位,并根据地块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共设11个地块内土壤点位,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3个地块内地下水点位,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位。土壤钻探采样和地下水建井于2018年11月25~26日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于2018年27日完成。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必测项目、氰化物、钴、石油烃、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因子;地下水检测项目为pH、镉、汞、锰、铜、铜、锌、砷、铁、铬(六价)、铅、镍、钴、氰化物、氟化物、色度、耗氧量、挥发酚、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氯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有机农药类[滴滴涕(总量)、敌敌畏、乐果、七氯、六六六(总量) 、γ-六六六、六氯苯]

项目组于2018年11月25日~11月26日开展土壤第一次采样,于2019年3月18日进行土壤补充采样,共采集两次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于2018年11月27日完成采样。

本次调查第一次采样共采集了42个土壤样品,第二次采样共采集了44个土壤样品。根据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的监测结果分析可知,目标地块土壤采样点的各项分析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部分采样点砷、钴检测含量高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建议目标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不用于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类型(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地块内土壤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密闭运输,避免扬尘;地块内土壤不得运输倾倒至一类用地(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目标地块地下水监测点除锰、铁、色度、氨氮、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氟化物外的所有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限值。目标地块位于东江东莞分散式开发利用区(H064419001Q01),其地下水水质类别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限值。根据踏勘调查情况,目标地块周边村庄饮用水来源是集中供水的自来水,现状条件下,没有利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居民。因此,目标地块地下水锰、铁、色度、氨氮、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氟化物超标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综合判断: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作为商业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