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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

2015-05-1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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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上午,东莞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动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各镇街、园区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和环保分局长参加了会议。

  去年1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各级政府在2015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今年3月10日,省政府批准同意了省环保厅的《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污染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是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新环保法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围绕六个方面来开展:

  一是集中整治环境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全市造纸、电镀、印染、洗水、制革、线路板、铅酸蓄电池等须纳入日常监管的排污单位的环保情况,排查整治各镇街(园区)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分类整治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对电力和石化行业、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交通建设项目、医疗类项目、机动车维修类项目、移动通信基站、燃煤电厂等供电类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国有企业等10类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排查整治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和旅游等活动的情况;整治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问题,查处主要河道、湖库型水源等存在的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排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排查整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燃烧、公共场所焚烧垃圾等大气污染问题,尤其在冬季期间重点保障冬季大气质量。

  四是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处置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过剩产能。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五是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各镇街(园区)要重点排查废除两个方面的“土政策”: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规定;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制定排污费征收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的规定。六是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依法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