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对我公司建设的“ 东莞市洪荒之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2日-12月9日(20个工作日)。
东莞市洪荒之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溪分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