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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存在问题情况的通报

2015-05-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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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5〕4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

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存在问题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今年1~4月,我厅组织对2014年度在我省开展业务的183家环评机构(其中注册地在我省的75家、省外108家)进行了年度考核。在考核工作中,我厅在环评机构自评、各市环保部门初步考核的基础上,对19家环评机构编制的30份环评文件(其中17份报告书,13份报告表)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考核发现的问题

总体上,各环评机构能够较好地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不断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为我省环评审批提供了较好的技术保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仍有待提高。环评文件普遍存在标准适用不够准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布设代表性差、缺少废水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理处置相关证明或协议及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抽查发现,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的质量问题(详见附件)。二是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环评机构从业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存在对现状情况调查不清、图件和文字描述错漏、数据来源依据不足等情况。三是环评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缺少项目承接和进度管理记录,环评文件附具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页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在环保部门登记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等。四是少数环评机构未按规定配合考核工作,如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等3家评价机构未向相关地级市环保部门提交考核材料。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在我省从业的环评机构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导则、规范和资质管理规定开展环评业务,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管理水平。

附件:6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0日

附件

6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