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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保中介机构 业绩检查工作的通知2018-02-27 17:16
各环保中介机构: 为全面了解在莞开展业务的环保中介机构发展情况,加强对我市环保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地环保公司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公示的环保中介机构。 二、检查要求 各环保中介机构应于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前将2017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情况表报送至市环保局产业中心市场管理科(可选择邮寄,邮寄地址为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环保局)。 三、检查方式 2017年度环保中介机构业绩检查将以企业报送基本情况和业绩,结合企业业绩自评、客户评价以及监管部门评价的方式进行。 我中心将对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随机现场抽查(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四、其它 环保中介机构若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在检查中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的公示资格。 特此通知。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2018年1月26日 (联系人:谢嘉琳、叶丽娟;联系电话:23391605、2339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