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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一)

2012-10-1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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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

33.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

34.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

35.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36.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教育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38.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39.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商务部负责)

40.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十四)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41.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43.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4.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5.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科技部负责)

46.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五)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47.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十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48.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